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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600293HBSXNBM(600293)2024-04-24 13:14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文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基于此,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王小 宁、卢以品、陆平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小宁、卢以品、陆平的任职经历以及 查阅本人签署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 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 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