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 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