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效调动和发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科学地评 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促进公司战略和中长期目标 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取酬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 事会主席参照本办法执行。 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 资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业绩相符。 (二)市场化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原则,体现经营者薪酬水 平及结构与市场(同行业)相接轨。 (三)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和激励 机制挂钩。 (五)体现长远发展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