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汪 中斌、龚诚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 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