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