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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299Adisseo(600299)2024-08-29 07:52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