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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01NNCI(600301)2024-01-15 09:5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3)第 5021-6 号 致: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覃锦律师、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作为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