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73 号 关于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A 股证券代码:600301; 黄葆源,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蔡 勇,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凤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 李晓晨,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郭妙修,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23 日,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 2023 年 1 月收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100.00% 股权,2023 年一季度将华锡矿业首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出具的 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 三季度报告中,对被合并方华锡矿业的部分资产、负债在按照最 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据此,公 司对披露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