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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05Hengshun Vinegar(600305)2024-07-08 11:07

恒顺醋业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