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将通过内部办公网络或者其他内部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监事会对 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