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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12HPEC(600312)2023-12-27 12:2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 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 1 -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召集人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