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事务进行前瞻性研究、评估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