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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00316HDAA(600316)2023-11-29 10:34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会 选举产生或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洪都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