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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00316HDAA(600316)2023-11-29 10:34

公 开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