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由董事会任命。若公司 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