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 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