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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预案披露,公司拟批准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瀚蓝香港)作为要约人,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计划股 东和购股权持有人提出私有化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粤丰环保)的建议,其中涉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 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将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请公司:(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在 收购股份数量、比例等方面的达成条件和后续具体步骤;(2)粤丰 环保相关股东是否已明确参与本次要约,如参与要约股份数量未能 达到计划股份数,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仅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风 险;(3)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章程约 定、董事会构成及日常经营决策机制、重大事项表决安排、人员及 业务整合计划、购股权授予安排等,说明公司能否实现对标的公司 1 上证公函【2024】1066 号 关于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2.预案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