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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