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 业")四家股东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2018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 审判决[(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终 审判决前,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其中 9%的股权系公司于 2009 年从宏达 集团以 928,735,200.00 元受让取得。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1号之二,就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达集团")、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合并 重整案裁定确认22位债权人的债权。其中,本次裁定对债权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普通债权审查确定金额为 1,092,4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