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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0333CC GAS(600333)2024-04-12 13:07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管理,规 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以下简称《信 披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实施,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