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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333CC GAS(600333)2024-04-12 13: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第 本细则所称董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