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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333CC GAS(600333)2024-04-12 13: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2 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