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 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 为了审计委员会能够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具有能够胜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