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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333CC GAS(600333)2024-04-12 13: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