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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00333CC GAS(600333)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长春 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长春市深化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长发〔2018〕3号)和《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长国资〔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 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和职工 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