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政管理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确保公司治理与管控依法依规,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 规、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涵盖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程序、决策、执行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等。 第二章 总经理主要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