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并提请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对大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