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