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与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并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