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或"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 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 价值为 100 万元的 100%股权以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 的项目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即"建信信托-彩 凤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 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