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幸福"、"上市公司"、"公司")拟以信托受益权抵偿其对部分债权人不超过 240.01 亿元的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信托受益权底层资产为誉诺 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的 100% 股权(誉诺金持有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及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 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