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或"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 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 值为 100 万元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 项目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即"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 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万隆(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进行了模拟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