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召开。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50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