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提名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姜永海为山东 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山东高速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高速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1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