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 ( 濟 ( ) 事 移 T. +86 531 8611 0949 8611 2118 E. grandallin@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 国浩律师(济南) 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6月28日召 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