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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353CDXG(600353)2024-05-28 09:21

上证公监函〔2024〕0123 号 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旭光电子,A 股证 券代码:60035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刘卫东,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 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熊尚荣,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3 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5 月 24 日,公司披露收 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 2022 年 1 月收购成都旭瓷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 1,052.47 万 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 35%上升为 50.43%。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 35%的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 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