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600355Routon(600355)2024-04-19 07: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3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 1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