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3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 1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