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3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 年 3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4 年 4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2015 年 1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全部 成员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