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精伦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飞律师、陈齐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精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