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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新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