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 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