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和投 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