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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