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创新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