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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 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