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投资与 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