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通过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