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