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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600363Lianovation(600363)2023-11-27 09: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